各区(市)水利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加强水利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更好地发挥效益,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联合编制了《2017年市级水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2017年项目资金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各区(市)水利局、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申报。
(二)申报时间
各申报区(市)要于2017年8月31日前,按指南要求将项目申请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Excel电子文本)和项目申报书统一报送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cwk3313283@sina.com。
附件:1、枣庄市市级水土保持专项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枣庄市市级小型河道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专项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枣庄市市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专项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17年8月9日
附件1:
枣庄市市级水土保持专项预算资金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资金名称
市级水土保持专项预算资金项目。
二、项目建设方向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进一步加大我市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综合治理力度,改善农业生产生态条件及山丘区生态环境,推动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指南。
三、立项条件
1、优先选择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以及重要水源保护区。
2、优先考虑当地群众对生态建设需求强烈且地方政府重视的区域。
3、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和较丰富的水土流失治理经验,用工和劳力有保障。
4、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不超过2.5平方公里。
5、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以显著提高,生态效益、环境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四、项目建设内容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坚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相结合,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对坡度在20度以下的区域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包括坡耕地改良(含排灌水系),水土保持林栽植、补植和封育,经济林栽植和补植,种草栽花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如小型塘坝、谷坊、水窖、沟头防护、风力提水等),生产路修建,水系生态修复工程等。
五、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
1、工程建设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在治理水土流失的同时,使各项措施能与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的迫切需求、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紧密结合。围绕小流域水土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实现区域水土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因地制宜地选择治理措施,优先推广先进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增加水土保持工程的科技含量,提高项目建设的各项措施长久发挥效益。
2、以小流域为单元组织实施,经过3~5年的综合治理,达到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主要指标有: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达到70%以上;大于25度以上的坡耕地全部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和封山育林;林草面积占宜林宜草面积的比例达到80%以上;农业结构得到调整,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进一步提高,群众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30%以上;保水减土(沙)效果明显,生态环境、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提高。
六、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1、各级财政和水利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作好水土保持专项预算资金项目的前期工作。要以小流域为单元,有项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坚持“集中治理、连续治理”。新申报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要求编制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2、项目申报以区(市)为单位,需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申报。
3、具体申报要求:
(1)各区(市)所申报项目优先安排水土流失严重区域。
(2)治理标准按每平方公里投资30万元左右,单个项目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应控制在10万元左右,自筹资金不少于投资总额的70%,并以此确定水土流失治理规模和建设任务。
(3)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区(市)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七、资金使用和管理
1、多渠道筹措资金。本着财政补助、地方自筹和充分调动项目区群众积极性相结合的办法,市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材料费用,包括钢材、水泥、木材、砂石等费用;水土保持林草的种苗费;必要的小型施工设备购置及机械租赁费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受益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社会其它方面的资金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2、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规范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八、项目实施
1、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措,并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区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指导。项目工程计划由区(市)财政、水利(务)部门联合行文上报;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由市级财政、水利部门联合筛选下达。
2、项目实施实行县级管理制。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落实合同制,对规模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如坡改梯、治沟骨干工程等要规范招投标制。
4、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定期上报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自查总结,逐级上报市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5、区(市)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监督。市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巡回检查项目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合同执行情况等,对违反规定和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项目检查情况将作为安排下年度项目资金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项目验收
项目建成后,区(市)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报备验收情况。验收结果将作为安排各区(市)下一年度项目的重要依据。
十、建后管护
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护规章制度,确保水土保持治理成果的巩固和效益的长期发挥。
十一、本指南由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枣庄市市级小型河道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专项
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市级小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塘坝除险加固工程等。
二、项目支持对象
小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主要针对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的小型河道进行分段分期治理,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内的项目。塘坝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全市塘坝的险险加固,不含水库。
三、项目建设内容
小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主要用于河道的开挖、消能、防冲、丁坝、堤顶、堤坡、水闸、涵洞、拦河坝、生产桥及附属设施,以及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等。
塘坝除险加固工程主要用于塘坝大坝、溢洪道、放水洞等的除险加固
四、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1、区(市)申请市级财政小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资金,须由同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渔业局申报,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共同进行项目合规性审查。
2、申报内容包括:
①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统一为《××区××年度小型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②各区(市)应根据《实施方案》填写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及具体工程位置,项目内容,工程量,所需资金,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等。
3、凡不按规定程序,越级申报,申报内容不全、不实的,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不予受理。
4、申报本年度项目时,必须同时将上年度小型河道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内容包括:市级财政小型河道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工程完成情况、使用效益、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1、小型河道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合理分担,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共同审定实施方案后,由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下达补助资金。
2、小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
(2)突出重点原则;
(3)需要与可能原则;
(4)专款专用原则。
六、项目实施及验收
1、小型河道综合治理实行项目管理,并符合水利建设相关程序。
2、各区(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3、小型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
各区(市)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督和技术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按期完成工程维修任务。
项目法人单位要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凡是因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项目法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4、区(市)水利和财政部门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小型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完工后,有关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申请相关水利和财政部门进行检查,区级水利和财政部门以项目为单位组织区级验收;市财政和水利部门组织重点检查,以区(市)为单位组织市级验收。
七、本项目指南由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3:
枣庄市市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专项
预算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市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
二、项目建设方向和目的
为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加强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作用,制定本项目指南。
三、项目建设内容
小塘坝、大口井、小水池、小水渠、小泵站、田间输水渠道建设等。
四、立项程序
1、区(市)申请市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资金,须由区(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渔业局申报。
2、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及具体工程位置,维修内容,工程量,所需资金,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等。
3、凡不按规定程序,越级申报,申报内容不全、不实的,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渔业局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禁止与水利、国土、农发办等行业正在实施的项目重合。
2、当地村民积极性高,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村民委员会或用水合作组织健全,具有组织村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3、项目实施后效益明显,示范作用突出和前期工作完善。
4、申报项目应为小塘坝、大口井、小水池、小水渠、小泵站等。
5、工程标准。小水窖容积 20 m 3-100m 3 ,小水池容积 100- 500 m 3,小塘坝蓄水量1-10 万m 3,小水渠流量在1 m 3 /s 以下,小 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 千瓦。小水池主体在地平面以下;小水池必须建在有集雨场、引水沟和沉沙池的地方。
6、申报项目应先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对管理维护责任不落实的,财政资 金不予支持。
7、申报主体为农户或联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其他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各区(市)水利、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联合向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申报。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
市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资金计划由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共同商定下达,由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下达预算资金。区(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七、本项目指南由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