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城乡水务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落实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巩固和提升我市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现就2024年枣庄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居住小区)创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要求
通过开展节水型载体创建活动,树立水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进一步挖掘节水潜力,健全节水管理制度,落实节水管理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提高用水效率,增强节水意识,营造节水文明的良好氛围。积极组织高耗水工业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建设节水型企业。鼓励和支持机关、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科技类场馆等公共机构进行节水改造,全面提高公共机构节水管理水平。广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开展节水型社区(居民小区)建设,示范带动城区居民节水。到2025年,重点监控高耗水用水单位全部达到节水型标准,全市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民小区)及公共机构覆盖率明显提升。
二、创建申报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城乡水务部门牵头负责,会同本地发改、工信、财政、机关事务等部门,共同组织做好本地区2024年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居住小区)创建申报工作。
2024年度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创建申报工作采取重点推荐和自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要对照《山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附件4)和《山东省节水型社区(居住小区)标准》(附件5),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积极开展创建申报工作。自评达到90分及以上,向属地所在区(市)、枣庄高新区城乡水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电子版及胶装申报材料。
三、材料初审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城乡水务部门会同本地发改、工信、财政、机关事务等部门,依照《山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山东省节水型社区(居住小区)标准》,对自评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申报单位进行材料和现场审核。达到标准的于2024年4月22日前联合行文向市级五部门推荐,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市城乡水务局。
四、综合评审
市城乡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工信、财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区(市)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形成评审意见。经评审通过的,市级五部门联合发文命名为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并择优向省级主管部门推荐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名单。
联系人:
戴 强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电话:3162092
颜廷坤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电话:3312303
吴 旋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3310176
孙乾坤 枣庄市财政局 电话:3314286
段修慧 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电话:8059986
附件: 1、申报材料
2、节水型企业(单位)申请表
3、节水型社区(居住小区)申请表
4、山东省节水型企业(单位)评价标准
5、山东省节水型社区(居住小区)标准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 庄 市 财 政 局
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