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时间 抽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1 对水资源的监督检查 取用水单位 1.取用水户是否取得有效取水许可证;2.是否按照批复情况进行取水;3.取用水户用水量是否存在超许可情形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低风险抽查对象5家,高风险(出现超许可可能性较大的)抽查对象10家,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2次 1月-11月 市、区(市)水利部门
用水单位 1.计划用水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用水,是否存在超计划(定额)用水情况;2.用水计量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3.节水设施检查,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建设和使用节水设施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低风险抽查对象2家,中风险(高耗水行业)抽查对象5家,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1月-11月 市、区(市)水利部门
2 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相关单位 检查有无损毁河道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的情形;有无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有无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的情形,有无在堤防和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情形,有无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全年抽查比例100%,每年至少1次 1月-11月 市、区(市)水利部门
3 对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检查 可能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 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取、弃土(渣、石、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按照风险等级划分,A级抽查比例为5%,B级抽查比例为10%,C级抽查比例为20%,每年至少每年抽查1次 1月-11月 市、区(市)水利部门
4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许可项目 建设项目是否办理了涉河建设方案许可手续;是否按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建设等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1月-11月 市、区(市)水利部门
市、县级许可项目 检查有无未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或虽经批准但未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的情形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全年抽查比例100%,每年至少1次 1月-11月 区(市)级水利部门
5 对水利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列入水利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单位(工程) 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全年抽查不低于50%,每年至少每年抽查1次 1月-11月 市、区(市)水利部门
6 对水工程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 对由市县级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进行监督检查,采用实地调查方式,对是否按照审查签署的规划同意书开展后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1月-11月 市、区(市)水利部门
7 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由市、区(市)政府、市、区(市)水利部门组建项目法人或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章制度以及农民工、环保等规定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或网络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至少每年抽查1次 1月-11月 市、区(市)水利部门
项目法人 对由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监督检查,对是否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后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1月-11月 市、区(市)水利部门
市级许可项目 设区的市边界修建排水、阻水、蓄水以及河道整治工程审批意见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100%,每年至少每年抽查1次 1月-11月 市级水利部门
8 对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检查 枣庄市内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人员配备、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等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按照风险等级划分,A级抽查比例为5%,B级抽查比例为10%,每年至少每年抽查1次 1月-11月 市、区(市)水利部门
9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由市、区(市)政府、市、区(市)水利部门组建项目法人或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或网络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至少每年抽查1次 1月-11月 市、区(市)水利部门
10 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由市、区(市)政府、市、区(市)水利部门组建项目法人或直属单位直接实施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或网络抽查 全年抽查比例为5%,每年至少每年抽查1次 1月-11月 市、区(市)水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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