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各区(市)积极落实省、市第9号总河长令部署安排,继续开展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建设工作。按照《关于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枣庄市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评定办法》等有关要求,在县级初验的基础上,市河长办组织对区(市)申报的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进行了市级审验。现将通过验收的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河长办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公示完毕,市河长办将按程序发文公布。
联系人:孙佩
联系电话:8116106
邮箱:zzshzzb@126.com
枣庄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