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枣庄市商务局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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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水节函字〔2023〕2号
关于做好第二批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
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城乡水务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城市管理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枣庄高新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充分发挥节水标杆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深度节水控水,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鲁水节函字〔2023〕8号),现就我市做好第二批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协调
第二批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遴选推荐工作由市城乡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组织开展。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加强指导工作,精心组织本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二、自评申报
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水标杆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指导本辖区内的节水标杆申报单位编制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并填写《节水标杆单位推荐表》和《节水标杆单位推荐汇总表》,连同申报单位的申请推荐文件,电子和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6月15日前一并报送市城乡水务局。市直部门(单位)或其直属单位申报的,直接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城乡水务局。
三、初审推荐
市城乡水务局根据申报单位类型和节水载体建设管理情况,会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初审推荐。于6月30日前将市级《节水标杆单位推荐汇总表》、初审意见、《节水标杆单位推荐表》、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上报省水利厅。
四、强化保障
市和区(市)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密切协作,广泛发动,充分调动用水效率高、管理水平高的单位积极申报,认真组织做好节水标杆单位遴选推荐工作。要按照省8部门联合《通知》要求,严格节水标杆遴选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节水标杆培育工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加大节水标杆单位的宣传力度,建立节水载体建设和节水标杆培育长效机制,打造全社会节水典范样板。同时,积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推行水务经理制度等新型管理模式,推广成熟节水新技术,发展壮大节水服务产业,不断提升用水单位节水管理水平,全面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联系人: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戴 强 3316022
附件:关于开展第二批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枣庄市农业农村局
枣庄市商务局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 枣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