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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城乡水务局职责边界事项

来源:局人事科编辑:李慧发布时间:2020-08-21 15:39:29

目 录


1防止未成年人溺水……………………………………1

2.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2

3.造林绿化………………………………………………3

4.水资源资产所有权行使………………………………3

5.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3

6.污水处理回用…………………………………………6

7.节约用水管理…………………………………………6

8.河道采砂管理…………………………………………7

9.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8

10.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8

1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8

12.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9

1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9

14.自然灾害防救………………………………………9

15油气管道监督管理…………………………………11





1.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教育,全面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在学期开学后,及时公开课程表并告知学生家长,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养成安全习惯。组织学生到安全教育基地、体验馆进行实景体验等方式,增强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学生幼儿真正掌握自救互救技能。督导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推门听课、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形式,随机督导检查安全教育等课程开设情况,并将安全教育课程开设、安全演练纳入义务教育群众满意度评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绿化局指导各区(市)自然资源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和治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明确。指导各区(市)加强对具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采坑及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在湿地公园重点水域及水体景观区、采坑和地面塌陷积水区等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教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教生物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督导各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农田在建项目检查排查,重点加强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移交手续,配合水利部门落实管护主体和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督导各区(市)城乡水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城乡水务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监管力度。

市应急管理局: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督导,督促基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需要救援的,及时调集消防等救援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对有关部门报告的关于未成年人溺水事件信息,及时通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吸取事故教训,强化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库。承担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包括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职能。

市林业和绿化局:负责指导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管理,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用于辅助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相关资料。


3.造林绿化

市林业和绿化局: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指导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绿化工作,督促江河、湖泊管理单位开展护堤护岸林木营造。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业务指导工作。


4.水资源资产所有权行使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上级委托代理行使市域内的水资源资产所有权。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指导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5.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指导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老旧小区摸底调查和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协调管线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管线设施投入。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协助市发改部门做好项目立项,协助市财政部门做好国家、省级资金的申请、拨付工作。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年内投资资金和投资项目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养老设施建设,指导社区居委会发动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和管理。指导区(市)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指导区(市)做好老旧小区养老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社会治安管理,治安防控设施完善和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开展老旧小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使用工作。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市级资金;指导督促区(市)做好老旧小区地方资金配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为符合条件的新增建设项目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指导区(市)办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增设电梯等的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老旧小区工程验收。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简化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环评手续办理。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家政服务、便民市场、便利店、社区商业发展。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教育事业发展。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托幼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托幼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服务。指导区(市)做好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网点建设和管理。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应急救援站等消防设施的建设改造。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技术管理,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验收、管理。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做好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办理等行政许可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改造和管理,指导推动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更新和验收等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区(市)对老旧小区各类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市城乡水务局:指导各区(市)做好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协调供排水专营单位加大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投资,指导各区(市)做好老旧小区供排水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和接收管理。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负责制定金融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市邮政管理局:指导老旧小区信报箱、快递柜等便民利民设施改造投资,负责老旧小区内信报箱、快递柜设置和管理。推动智能快件箱、快递社区驿站纳入小区公共基础服务设施范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老旧小区改造中电梯加装等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和管理工作。

枣庄供电公司:加大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投资,负责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程验收和接收管理。

枣庄联通公司、枣庄移动通信公司、枣庄电信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中广有线枣庄分公司:加大老旧小区通讯等弱电设施改造投资,负责配合做好老旧小区弱电设施整治改造工作。


6.污水处理回用

市城乡水务局:指导全市水务行业城乡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方面的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指导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7.节约用水管理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法律法规、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研究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约用水管理制度、规划、政策的制定。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业节约用水有关标准,发布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具体名录,落实工业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市城市管理局: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制定园林绿化方面的节水制度、办法和具体标准,落实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参与节约用水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生产节约用水有关标准,推广农业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落实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的要求。

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8.河道采砂管理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指导区(市)发放《采砂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指导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水务部门发放的《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铁路桥梁安全进行监管。


9.矿泉水和地热水管理

市城乡水务局: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取水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采矿许可证》。


10.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市城乡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1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的监测、调查评价等工作,发布水环境信息。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强入河湖污染防控,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


12.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美丽村居建设和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

市城乡水务局:指导全市水务行业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方面的工作;指导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市城市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指导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制度;负责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环境卫生作业和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关管理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1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包含农田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

市城乡水务局: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干渠、支渠工程建设与改造。


14.自然灾害防救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编制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协调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指导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应急救援工作,按事故等级和市领导指示作出启动预案决定;承担较大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林业和绿化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必要时,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水务局、市林业和绿化局提请,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承担地震行政管理职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市林业和绿化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国有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协调联系防火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市城乡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5.油气管道监督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承担权限内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市能源局:配合做好油气管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油气管道保护的管理职责,负责管道保护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管道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管道建设中的治安秩序,依法查处侵占、破坏管道和盗窃、哄抢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管道临时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法做好石油天然气管道选线方案的审核,加强管道周边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违法采矿、采砂行为。

市林业绿化局:依法做好管道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管道保护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活动。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监督做好管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协调做好管道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管道周边的环境违法行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管道周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城乡水务局:依法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管道工程跨河、穿河、跨堤、穿堤方案的河()道防洪评价报告组织技术评审,提出有关防洪安全要求的保护措施。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采砂等行为。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油气管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参与重大油气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市依法做好省级压力管道设计、管道元件制造、管道安装单位资质的行政许可。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法定检验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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