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山东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标准化监管暂行办法》(鲁水规字〔2019〕5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接受枣庄市长河港业有限公司关于枣庄港薛城港区薛城作业区通用泊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并出具报备回执。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3月1日~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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