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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水利和渔业系统电器火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水利和渔业局编辑: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13 10:24:35


 

各区(市)水利和渔业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安发〔2017〕34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鲁水建函字〔2017〕85 号)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市水利和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了《全市水利和渔业系统电气火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全市水利和渔业系统电气火灾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11日

全市水利和渔业系统电器火灾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全省水利和渔业行业电气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电气火灾事故,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安发〔2017〕34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鲁水建函字〔2017〕85 号)要求,全力确保水利和渔业系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水利和渔业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水利部、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水利渔业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电器产品的采购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全省水利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违章违规行为,通过 3 年综合治理,实现水利渔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水利渔业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和建设质量明显提升,水利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电气设备系统的使用及维修养护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最大限度减少水利渔业行业电气火灾事故。

二、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水利渔业建设工程电气综合治理

1、加强水利渔业建设工程电气系统设计质量控制,严格落实水利渔业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在水利和渔业建设工程设计时,电气系统设计单位必须充分考虑建设工程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的防火功能,合理选择并布置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切实做好水利和渔业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系统设计。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系统设计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而导致电气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加强水利和渔业建设工程电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安装质量控制,严格落实水利和渔业建设工程电气系统安装质量责任制。安装单位采购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时,必须选择具备产品生产资质、质量信誉度高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严把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采购验收关,确保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严查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流入水利渔业建设工程的问题和隐患。安装单位必须制定可靠的电气系统安装方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安装方案组织实施。严查电气系统安装没有安装方案或不按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安装方案组织实施的问题和隐患;严查电缆井(沟、架)防火封堵不严密等工艺粗糙、偷工减料的问题和隐患;严查野蛮施工,造成电器设备及配套系统损坏等的问题和隐患;严查不执行电气系统安装三级质量检查制度的问题和隐患。

监理单位必须全面履行质量控制责任,认真审批电气系

统安装方案,严格安装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制度,确保电

气设备及配套系统安装质量。严查监理人员不严格履行质量

监理责任。依法依规追究因电气系统安装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水利渔业工程建设单位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单位电气设备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安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标准和安装质量。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采购有关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位应当保证电器设备及配套产品符合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严肃查处水利和渔业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违规导致电气系统火灾事故的责任。

(二)全面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电气综合治理

加强水利和渔业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查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1、严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

2、严查用电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3、严查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未持证上岗等;

4、严查用电系统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5、严查用电系统不符合三相五线制、三级用电二级保护和一箱、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要求;

6、严查用电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缆电线;

7、严查用电负荷超额和使用“三无”电器产品;

8、严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

9、严查电气设备损坏不及时维修,用电线路老化不及时更换,用电系统不及时维护保养。

三、治理时间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 年 7 月 15 日前)。各级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参加市、区(市)政府安委会组织的集中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 年 7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0月)。各级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结合“大、快、严”集中行动、水利和渔业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组织所属的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水利和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自行检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见附件 1)。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及时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 年 10 月至 2020 年 4 月)。

各级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电气管理相关制度,完善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推进水利和渔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4 月)。

各级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组成检查组对综合治理情况依法开展检查抽查,集中督促整改电气安全隐患。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市)水利和渔业主管部门于 2018 年底前,对所属的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单位,水利和渔业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等单位要全部排查一遍。2019 年,各区(市)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严把源头治理,对重点单位组织开展针对性的排查治理回头看活动,巩固综合治理成效。2020 年,各级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对综合治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建立完善电气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区(市)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水利渔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领导,确保水利渔业行业电气火灾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市水利和渔业局将根据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水利和渔业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督查工作,把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考核。各区(市)、各单位也应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全面推进电气防火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调度,报送信息。为便于填报,水利部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中设立电气隐患专报项目。请各水利和渔业经营单位于每月底前,将排查出的隐患情况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进行上报,同时填报电气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见附件 2);请各区(市)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日前汇总后将电气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报送工程建设与管理科。

请各区(市)水利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于 2017 年 7月 15日前向工程建设与管理科报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2017 年 9 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 2018 年起,每年 1 月 1 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 6 月 30 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 年 4 月 1 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 系 人:刘圣卿、董新园

联系电话:3317410

电子信箱:zzslj@163.com

 

附件:1、检查要点及自查检查表

2、电气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附件1

电器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

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规定抽检并合格。

3.实行生产许可证或 CCC 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

号或 CCC 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

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 CCC 标志。

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

查槽盒、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

产品出厂合格证。

5.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二)施工过程

1.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 2 根导线或 2 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2.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

3.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4.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

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5.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

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6.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

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7.功率在 100W 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8.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

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

9.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 B1 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

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 A

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10.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

配。

11.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

具实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

(三)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

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

2.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

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

二、工业企业生产场所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 CCC

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生产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箱)、生产设备的电气箱应保持完整、干净和状态良好。

3.配电柜(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

境条件相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配电柜(箱)内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

飞溅的防护措施并保持完好,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

范、牢固,出线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导线绝

缘层无破损、腐蚀、老化现象。

6.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

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7.电气线路不能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

在同一管沟内。

8.电气线路不能穿越通风管道,并避开高温潮湿部位。

穿越楼板、墙体时应进行防火封堵。

9.灯具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10.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

散热等防火措施。

11.电炉、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

距离。

12.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

应符合规定。

13.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

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二)电气安全管理

1.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

职业资格证书。

2.企业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

记录存档。

3.企业应建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

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三、人员密集场所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 CCC

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

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

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 2 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

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多股

铜芯线头应拧紧、搪锡,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

或搪锡。

5.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

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

热等防火措施。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

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

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

9.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

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10.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

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

拉接临时电线。

(二)电气安全管理

1.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2.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3.不应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

职业资格证书。

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

存档。

6.应制定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

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以及设计要求




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




3.实行生产许可证或CCC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CCC标志




一、产品选用和进场

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电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5.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二、施工过程

6.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7.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




8.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9.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二、施工过程

10.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11.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2.功率在100W及以上非敞开式灯具的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13.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




14.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15.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




16.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




三、施工管理

17.施工单位安装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




18.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二:工业企业生产场所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产品,并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生产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箱)、生产设备的电气箱应保持完整、干净和状态良好




3.配电柜(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配电柜(箱)内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并保持完好,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出线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腐蚀、老化现象




6.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7.电气线路不能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8.电气线路不能穿越通风管道,并避开高温潮湿部位。穿越楼板、墙体时应进行防火封堵




9.灯具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10.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11.电炉、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一、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2.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13.更换或新增电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




二、电气安全管理

1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15.企业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16.企业应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

表三:人员密集场所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情况

发现的问题

整改意见

一、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器产品,并与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相适应




2.电表箱、配电盘(柜)设置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3.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措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4.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措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多股铜芯线头应拧紧、搪锡,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一、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5.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电缆井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防火封堵应完好,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好




9.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10.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二、电气安全管理

11.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12.场所内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准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13.不应在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不应停放电动车




1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1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器产品,并记录存档




16.应制定各类电气设备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人员(签字):

 


附件2

电气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项目

水利工程建设单位

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单位

其他水利经营单位

检查工程(单位)(个/次)




排查出隐患数




已整改隐患数




注:表中数据为截止到填报时间的累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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