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8日,枣庄市政府印发《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枣政复〔2018〕25号),原则同意《枣庄市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
《规划》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上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因地制宜,注重自然恢复,突出综合治理,强化监督管理,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提供重要支撑。
《规划》立足全市水土流失防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全面评价水土保持面临的形势和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了水土流失防治总体布局和重点布局,明确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目标和规模。共包括基本情况、现状评价与需求分析、规划目标任务和规模、总体布局、预防规划、治理规划、监测规划、综合监管规划、投资匡算、实施效果分析、保障措施等11章内容。
《规划》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6平方公里,减少土壤流失量69万吨;到2030年,全面建成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全市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59平方公里,减少土壤流失量709万吨。
《批复》要求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本区(市)水土保持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规划计划编制、政策实施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市水利渔业局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推动《规划》全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