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台儿庄区自来水公司:
台儿庄区水务局《关于转报<枣庄市台儿庄区自来水公司扩大取水规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的请示>的请示》(台水字[2017]73号)收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依据《枣庄市台儿庄区自来水公司扩大取水规模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枣庄市台儿庄区自来水公司扩大取水规模工程,主要面向枣庄市台儿庄区居民生活和城区内部分工业进行的供水论证。原则同意该供水工程年取地下水481.6万立方米(年取张庄水源地330万立方米,小龚庄水源地151.6万立方米)。
二、枣庄市台儿庄区自来水公司应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张庄水源地和小龚庄水源地饮用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确保水源供水安全。
三、枣庄市台儿庄区自来水公司取用水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节水和计量设施,及时向负责日常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际取用水情况,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节水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在发生重大旱情等自然原因导致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枣庄市台儿庄区自来水公司应全力保障城市生活供水需求,或者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我局可以对取水量予以限制。
五、枣庄市台儿庄区自来水公司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委托台儿庄区水务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你单位应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换发取水许可证。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