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亿达华闻煤电化有限公司:
滕州市水利和渔业局《关于转报滕州亿达华闻煤电化有限公司1×B12MW+1×B25MW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办理取水许可审批的报告》(滕水字[2017]84号)收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依据《滕州亿达华闻煤电化有限公司1×B12MW+1×B25MW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滕州亿达华闻煤电化有限公司1×B12MW+1×B25MW热电联产改扩建项目,原则同意该项目以级索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滕州市城乡一体化饮水工程为供水水源,以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滕州供水单元)长江水作为备用水源。原则同意滕州亿达华闻煤电化有限公司年取水量87.38万立方米,其中,级索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年取水量87.27万立方米,滕州市城乡一体化饮水工程年取水量0.11万立方米,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滕州供水单元)长江水为生产备用水源,备用水量8.73万立方米。
二、滕州亿达华闻煤电化有限公司取用水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节水和计量设施,及时向负责日常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际取用水情况,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业和设施,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节水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在发生重大旱情等自然原因导致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者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我局可以对滕州亿达华闻煤电化有限公司取水量予以限制。
四、滕州亿达华闻煤电化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委托滕州市水利和渔业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取水工程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本取水申请自批复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