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临沂至枣庄高速公路(枣庄段)
跨河桥梁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山东省临沂至枣庄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报送《山东省临沂至枣庄高速公路(枣庄段)跨河桥梁防洪评价报告》的申请已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山东省水利厅、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于2011年11月14日在济南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原则同意该《评价报告》。为了完善建设管理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山东省临沂至枣庄高速公路(枣庄段)途经我市峄城区、薛城区,我市境内全长46.924km,沿线依次跨越罗同沙河、刘井河、王场新河、峄城大沙河、褚庄分洪道、周营大沙河等6条河流。
二、罗同沙河、刘井河、王场新河、峄城大沙河、褚庄分洪道、周营大沙河等6条河流设计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黄泉河大桥、董流井中桥、左庄大桥、峄城沙河大桥、跃进河大桥、周营沙河大桥、薛城立交CK0+291大桥等7座桥梁的防洪标准均为100年一遇,大于河道防洪标准,桥梁防洪标准是适宜的。
三、同意《评价报告》中采用的设计水位,河道冲刷、壅水分析等计算方法及成果,以及所提出的桥梁建设对河道泄洪和河势稳定等影响分析的主要结论。
四、工程原有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公路桥梁建成后,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时,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水利部门对河道治理的需求。
五、工程运行期间,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堤防的防洪通道畅通,对阻断的防汛道路要及时恢复。运行期间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