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水利和渔业局:
你局关于枣庄市山亭区辛庄水库扩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批准的请示(山水字〔2017〕24号)已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原则同意该《评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评价报告》中采用的防洪标准、设计水位等计算方法及成果,以及所提出的建设对河道行洪和河势稳定等影响分析的主要结论。
二、施工期间应当合理安排施工,采取合理的导流方案,不得有碍行洪。河道范围内尽量不汛期施工,以免影响行洪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拖至汛期施工,建设单位需做防洪度汛预案,报防汛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堤防的防洪通道畅通,对阻断的防汛道路要及时恢复。
三、工程建设期间,你局负责实施有关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四、工程施工时应做好防汛抢险预案,泥浆不得排入河道内,及时清理施工时留下的废弃渣料,不得遗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成后须由洪评审批机关组织项目相关防洪措施的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