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造纸生产线及配套热电厂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
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
山亭区水利和渔业局《关于转报<关于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造纸生产线及配套热电厂项目取水许可的申请>的申请》(山水字[2016]245号)收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依据《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造纸生产线及配套热电厂改建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造纸生产线及配套热电厂改建项目是改扩建用水项目,原则同意该项目以山亭断块地下水和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净水厂再生水为供水水源。原则同意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年取水量455.78万立方米,其中,山亭断块地下水年取水量244.63万立方米,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净水厂再生水年供水量211.15万立方米。
二、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取用水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节水和计量设施,及时向负责日常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际取用水情况,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业和设施,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节水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在发生重大旱情等自然原因导致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者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或者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我局可以对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取水量予以限制。
四、枣庄华润纸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委托山亭区水利和渔业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取水工程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本取水申请自批复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