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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市薛城区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取水申请的批复

来源:市水利和渔业局编辑: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04 11:23:29

 

 

 

关于枣庄市薛城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陶庄片区)

规划取水申请的批复

 

薛城能源循环经济百亿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薛城区水利和渔业局《关于转报<薛城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陶庄片区)取水许可的函>的报告》(薛水字[2016]87号)收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依据《枣庄市薛城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陶庄片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枣庄市薛城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陶庄片区)是规划园区供水,主要面向枣庄市薛城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陶庄片区)进行的规划供水论证。原则同意该园区规划取用陶庄煤矿矿井水、南水北调水作为供水水源。原则同意规划年取水量222.67万立方米。

二、薛城区应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陶庄矿矿井水和南水北调供水工程建设,确保水源供水安全。同时,按照《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意见》的要求,所有需要从枣庄市薛城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陶庄片区)供水工程取水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建设项目均应单独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并报经具有相应取水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立项。

三、枣庄市薛城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陶庄片区)取用水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节水和计量设施,及时向负责日常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际取用水情况,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业和设施,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节水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在发生重大旱情等自然原因导致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者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或者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我局可以对取水量予以限制。

五、枣庄市薛城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陶庄片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委托薛城区水利和渔业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

六、本取水申请自批复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   

2016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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