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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市润禹水务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

来源:市水利和渔业局编辑: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04 11:22:07

关于枣庄市润禹水务供水有限公司运北农村饮水安全

工程和向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污泥发电及生物质发电

项目供水工程取水申请的批复

 

枣庄市润禹水务供水有限公司:

台儿庄区水务局《关于转报<关于申请对枣庄市润禹水务供水有限公司台儿庄区运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枣庄市润禹水务供水有限公司向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污泥发电及生物质发电项目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批复的请示>的请示》(台水字[2016]65号)收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依据《枣庄市润禹水务供水有限公司台儿庄区运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枣庄市润禹水务供水有限公司向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污泥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枣庄市润禹水务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主要面向枣庄市运北农村饮水安全和王晁煤电集团污泥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的供水论证。原则同意该公司运北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年取用枣南平原东区地下水取水量182.5万立方米;该公司向王晁煤电集团污泥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年取台儿庄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前石佛闸地表水134.13万立方米。

二、枣庄市润禹水务供水有限公司应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枣南平原东区、前石佛闸和台儿庄区污水处理厂的供水工程建设,确保水源供水安全。

三、枣庄市润禹水务供水有限公司取用水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节水和计量设施,及时向负责日常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际取用水情况,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业和设施,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节水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在发生重大旱情等自然原因导致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或者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或者出现需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我局可以对取水量予以限制。

五、枣庄市润禹水务供水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委托台儿庄区水务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供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你单位应向我局报送取水工程设施建设和试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取水工程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六、本取水申请自批复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   

                                  201610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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