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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中联水泥虎头山水土保持方案

来源:市水利和渔业局编辑: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5 17:39:04

 

关于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虎头山矿区

水泥用灰岩矿(扩能)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虎头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扩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报批的请示》(枣联安发〔2016〕36号)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虎头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扩能)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符合行政许可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虎头山矿区位于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其水泥用灰岩矿(扩能)项目为建设生产类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拟沿用露天开采方式、利用原有废石周转场和工业场地,同时建设运输道路工程、南部采区削顶工程及采准工程等,计划生产规模为开采水泥用灰岩400万t/a。

原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0.655km2,项目区占地面积为67.25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主要为采矿用地、工业用地和农村道路。

建设期总挖方量为15.62万m3(含表土剥离0.01万m3)、总填方为2.77万m3(含表土回填0.01万m3)、生产利用11.08万m3、弃方为1.77万m3,工程无外借土方。剥离表土用于道路绿化,弃方置于废石周转场,后期综合利用。

项目建设期施工工期为2016年11月到2017年10月,建设总工期为12个月。生产运行期至《采矿许可证》规定日期止。

项目总投资5443.1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811.61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枣庄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自筹解决。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资料翔实,内容全面,达到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18年。

三、项目及项目区现状分析符合实际。项目区地处鲁中南低山丘陵区,年平均气温为13.9℃,极端最高气温39.6℃,极端最低气温-15.4℃。年平均降水820mm,年均蒸发量为971mm;年平均风速为3.0m/s,大风天数9.5天,沙尘天数为2天,主导风向为SE;全年日照时数为1754.2h;年平均无霜期201天;最大积雪深24cm,最大冻土深33cm。土壤类型主要为棕壤,植被类型属暖温带落叶阔叶林,林草植被覆盖率为23.85%。

项目区属山东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土壤侵蚀类型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为960t/(km2•a),容许土壤流失量为200t/(km2•a),属北方土石山区-泰沂及胶东山地丘陵区-鲁中南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

四、方案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合理。工程选址及施工等均无水土保持绝对限制性因素,项目建设可行。

五、所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与防治目标符合规范要求。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2.66hm2,其中项目建设区67.25hm2,直接影响区面积35.41hm2,划分为采矿场区、废石周转场区、运输道路区和工业场地区四个水土流失防治一级分区。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建设生产类二级标准,修正后的具体目标为: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8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拦渣率达到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7%,林草覆盖率达到22%。

六、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及结论正确。本项目扰动地表总面积为67.25hm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共计67.25hm2;整个建设期内可能土壤流失总量为3663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3006t。施工准备及施工期是本项目水土流失重点防治时段,采矿场区是本项目重点防治区域。

七、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科学、合理和工程设计典型、规范。项目建设期采取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有表土剥离及回填、排水沟、沉砂池、挡渣墙和土地整治工程等;植物措施有采矿平台及边坡绿化、道路绿化等;临时措施有临时拦挡、临时覆盖等措施。

八、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方法和监测点布设等均符合现行监测规范要求。

九、水土保持投资概预算编制依据充分、计算严谨、取费合理。估算总投资593.4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394.7万元,植物措施费17.33万元,施工临时工程费14.7万元,水土保持独立费用57.03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16.00万元,监测费15.50万元),基本预备费29.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分为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两部分,其中建设期按照征占地面积、1.2元/m2标准,在开工前一次性计征,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80.70万元;生产运行期根据年实际开采量、1.5元/m3标准,按季度计征,生产运行期每季度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约为58万元。

十、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下阶段的各项工作,包括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与监理,切实做好水土保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按照《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并应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   

                 201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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