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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服务指南

来源:枣庄市城乡水务局编辑: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5 17:03:51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服务指南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

一、事项名称: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申请条件:

1、已经发改委立项;

2、符合枣庄市水利发展规划;

3、资金基本到位或资金来源已确定。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3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或批准的专项规划3份;
     3、资金筹措文件3份;

4、项目建设及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管理机构批复文件和管理维护经费承诺文件(河道治理、水库加固、病险闸加固、灌区改造可省略,仅限于新建工程)3份;

5、初步设计报告报批稿3份。

五、办理地点:

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民生路366号枣庄市行政审批局2楼市城乡水务局窗口

六、办理机构:

枣庄市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40-11点50,下午1点-4点50

八、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到大厅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二)初审:窗口初审人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业务技术复审;

(三)复审:市行政审批局窗口,会同有关科室现场勘验,符合要求的报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四)审批:局领导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告知大厅窗口办结;

(五)办结:窗口初审人按照相关审批资料,制作批文,发放给申请人,资料归档。

九、法定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审查时间)

十、承诺时限:

  八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审查时间)

十一、发放证件及有效期:

 批文,有效期:以文件为准

十二、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三、咨询服务电话:

办理窗口:0632-3168686

监督投诉:0632-3168680

主办单位: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联系电话:0632-8687706 单位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601号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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