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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来源:枣庄市城乡水务局编辑: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5 17:01:2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服务指南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

 一、事项名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三、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水土保持规划;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4、水土流失责任范围明确;

5、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7、水土保持投资概预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3份;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3份;

3、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的权益的,应当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3份。

五、办理地点:

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民生路366号枣庄市行政审批局2楼市城乡水务局窗口

六、办理机构:

枣庄市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40-11点50,下午1点-4点50

八、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到大厅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二)初审:窗口初审人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业务技术复审;

(三)复审:市行政审批局窗口,会同有关科室现场勘验,符合要求的报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四)审批:局领导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告知大厅窗口办结;

(五)办结:窗口初审人按照相关审批资料,制作批文,发放给申请人,资料归档。

九、法定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审查时间)

十、承诺时限

  八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审查时间)

十一、发放证件及有效期

 批文;有效期:以文件为准

十二、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三、咨询服务电话

办理窗口:0632-3168686

监督投诉:0632-3168680

主办单位: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联系电话:0632-8687706 单位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601号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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