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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服务指南

来源:枣庄市城乡水务局编辑: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25 16:59:08

取水许可

服务指南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

一、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

三、申请条件:

1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指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2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的取用水量必须符合《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37/1639—2010)、《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1640—2010)及国家的相关要求;

3取水、退水布局合理;

4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到国家和山东省城镇污水排放标准 ;排入非城镇下水道的,必须符合水体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并不会对水功能区水域功能造成重大损害;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原则上不得取用地下水;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可采总量和地下水用水总量指标;

6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3份;

2、逐级转报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文件3份;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3份。

五、办理地点:

枣庄市薛城区新城民生路366号枣庄市行政审批局2楼市城乡水务局窗口

六、办理机构:

枣庄市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40-11点50,下午1点-4点50

八、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到大厅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申请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更正;

(二)初审:窗口初审人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业务技术复审;

(三)复审:市行政审批局窗口,会同有关科室现场勘验,符合要求的报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四)审批:局领导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批,局领导审批同意的告知大厅窗口办结;

(五)办结:窗口初审人按照相关审批资料,制作批文,发放给申请人,资料归档。

九、法定时限:

四十五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审查时间)

十、承诺时限:

十八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审查时间)

十一、发放证件及有效期:

批文,有效期以文件为准

十二、收费依据:

不收费

十三、咨询服务电话:

办理窗口:0632-3168686

监督投诉:0632-3168680

主办单位: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联系电话:0632-8687706 单位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601号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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