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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级农村饮水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市水利和渔业局编辑: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14 08:00:20


枣庄市市级农村饮水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市级农村饮水项目

二、项目建设方向和目的

为改善农村居民饮水条件,加强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饮水工程的作用,制定本项目指南。

三、项目建设内容

新打或改造机井、机井配套、输水管道铺设或改造、新建或改造大口井、小水池、小水窖等。

四、申报程序

1、区(市)申请市级财政农村饮水项目资金,须由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申报。

2、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及具体工程位置,维修内容,工程量,所需资金,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等。

3、凡不按规定程序,越级申报,申报内容不全、不实的,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渔业局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1、农村饮水项目范围主要是饮水困难的村庄。

2、申报的农村饮水项目不包括 “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已实施的项目村庄。

3、项目当地村民积极性高,愿意投劳、投资参与工程建设,村民委员会或用水合作组织健全,具有组织村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4、申报项目应为新打或改造机井、机井配套、输水管道铺设或改造、新建或改造大口井、小水池、小水窖等。

5、申报项目应先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对管理维护责任不落实的,财政资金不予支持。

6、申报主体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其他基层水利服务组织。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

市级农村饮水项目资金计划由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共同商定下达,由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下达预算资金。区(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七、本项目指南由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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