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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市水利和渔业局编辑: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14 07:59:35


枣庄市市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市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

二、项目建设方向和目的

为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加强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作用,制定本项目指南。

三、项目建设内容

小塘坝、大口井、小水池、小水渠、小泵站、田间输水渠道建设等。

四、立项程序

1、区(市)申请市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资金,须由区(市)级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渔业局申报。

2、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及具体工程位置,维修内容,工程量,所需资金,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等。

3、凡不按规定程序,越级申报,申报内容不全、不实的,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渔业局不予受理。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禁止与水利、国土、农发办等行业正在实施的项目重合。

2、当地村民积极性高,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村民委员会或用水合作组织健全,具有组织村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3、项目实施后效益明显,示范作用突出和前期工作完善。

4、申报项目应为小塘坝、大口井、小水池、小水渠、小泵站等。

5、工程标准。小水窖容积 20 m 3-100m 3 ,小水池容积 100- 500 m 3,小塘坝蓄水量1-10 万m 3,小水渠流量在1 m 3 /s 以下,小 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 千瓦。小水池主体在地平面以下;小水池必须建在有集雨场、引水沟和沉沙池的地方。

6、申报项目应先落实管理主体,明确管理维护责任,对管理维护责任不落实的,财政资 金不予支持。

7、申报主体为农户或联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其他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各区(市)水利、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审核有关申报材料,并联合向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申报。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

市级小型农田水利项目资金计划由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共同商定下达,由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下达预算资金。区(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七、本项目指南由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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