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枣庄市市级小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市水利和渔业局编辑: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14 07:58:52


枣庄市市级小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市级小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维修养护(小型水库体制改革)、小型水库(塘坝)除险加固工程等

二、项目支持对象

小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主要针对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以下的小型河道进行分段分期治理,项目总投资在50万元以内的项目。,维修养护工程主要针对全市18家水管单位以及县级小型水库体制改革项目。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全市的150座小型水库以及塘坝的险险加固。

三、项目建设内容

小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主要用于河道的开挖、消能、防冲、丁坝、堤顶、堤坡、水闸、涵洞、拦河坝、生产桥及附属设施,以及勘测设计和质量监督检查监理费用等。

维修养护(小型水库体制改革)工程主要用于水工建筑物、闸门、启闭机、机电设备、附属设施维修养护。以及县级小型水库体制改革项目。

小型水库(塘坝)除险加固工程主要用于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洞等的除险加固

四、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1、区(市)申请市级财政小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资金,须由同级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渔业局申报,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共同进行项目合规性审查。

2、申报内容包括:

①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名称统一为《××区××年度小型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

②各区(市)应根据《实施方案》填写汇总表,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及具体工程位置,项目内容,工程量,所需资金,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等。

3、凡不按规定程序,越级申报,申报内容不全、不实的,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渔业局不予受理。

4、申报本年度项目时,必须同时将上年度小型河道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渔业局。内容包括:市级财政小型河道综合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工程完成情况、使用效益、存在的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1、小型河道综合治理项目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合理分担,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共同审定实施方案后,由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下达补助资金。

2、小型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分级负责原则;

(2)突出重点原则;

(3)需要与可能原则;

(4)专款专用原则。

六、项目实施及验收

1、小型河道综合治理实行项目管理,并符合水利建设相关程序。

2、各区(市)财政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3、小型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

各区(市)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监督和技术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按期完成工程维修任务。

项目法人单位要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凡是因工程建设质量不合格,造成损失的,要追究项目法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4、区(市)水利和财政部门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小型河道综合治理项目完工后,有关项目法人单位要及时申请关水利和财政部门进行检查,区级水利和财政部门以项目为单位组织区级验收;市财政和水利部门组织重点检查,以区(市)为单位组织市级验收。

七、本项目指南由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联系电话:0632-8687706 单位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601号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3704000060 备案号:鲁ICP备16034241号-2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