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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级水土保持项目申报指南

来源:市水利和渔业局编辑: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7-14 07:57:10


枣庄市市级水土保持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资金名称

市级水土保持项目。

二、项目建设方向和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我市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综合治理力度,改善农业生产、生态条件及山丘区生态环境,推动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实现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结合《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此申报指南。

三、立项条件

1、优先选择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的区域以及重要水源保护区。

2、群众对生态建设有强烈要求,地方政府重视。

3、有较强的资金自筹能力和较丰富的水土流失治理经验,用工和劳力有保障。

4、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不超过3平方公里。

5、项目建成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以显著提高,生态效益、环境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四、项目建设内容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坚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业耕作措施相结合,以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对坡度在20度以下的区域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包括坡耕地改良(含排灌水系),水土保持林栽植、补植和封育,经济林栽植和补植,种草栽花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如小型塘坝、谷坊、水窖、沟头防护、风力提水等措施的实施,生产路修建,水系生态修复工程等。

五、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作好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以小流域为单元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可参照水利部颁布的《水土保持工程前期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项目申报以区(市)为单位,需各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申报。具体申报要求:

1、治理标准按每平方公里投资20万元左右,单个项目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应控制在8~15万元,自筹资金不少于投资总额的50%,并以此确定水土流失治理规模和建设任务。

2、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区(市)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

1、多渠道筹措资金。本着财政补助、地方自筹和充分调动项目区群众积极性相结合的办法,市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材料费用,包括钢材、水泥、木材、砂石等费用;水土保持林草的种苗费;必要的小型施工设备购置及机械租赁费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受益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社会其它方面的资金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2、要严格按照审批的工程建设内容规范使用和管理项目资金,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七、项目实施及验收

1、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并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水利部门负责项目区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指导。

2、项目实施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市级水利部门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项目建设可实行项目法人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落实合同制。

4、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定期上报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自查总结,逐级上报市级财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5、项目建成后,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和相关验收材料报市水利和渔业局、财政局。

八、建后管护

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移交,明确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制定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护规章制度,确保水土保持治理成果的巩固和效益的长期发挥。

本指南由市水利和渔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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