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峄城-兰陵500kV线路跨越峄城大沙河分洪道
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枣庄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枣庄供电公司关于峄城-兰陵500千伏线路跨越峄城大沙河分洪道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枣电建设〔2016〕109号)已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和讨论,原则同意该《评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峄城-兰陵500kV线路是500kV峄城输变电工程中的一项单体工程,该线路在峄城大沙河分洪道10+100处进行跨越。
二、峄城大沙河分洪道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同意《评价报告》中采用的冲刷分析、壅水分析等计算方法及成果。
三、工程原有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输电线路建成后,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时,线路建设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水利部门对河道治理的需求。
四、施工期间应当合理安排施工,采取合理的导流方案,不得有碍行洪。河道范围内尽量不汛期施工,以免影响行洪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拖至汛期施工,建设单位需做防洪度汛预案,报当地防汛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堤防的防洪通道畅通,对阻断的防汛道路要及时恢复。
五、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工程施工时应做好防汛抢险预案,泥浆不得排入河道内,及时清理施工时留下的废弃渣料,不得遗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成后须由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机关组织项目相关防洪措施的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