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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鲁宁线(齐河、长清、肥城、宁阳、邹城、薛城)城区改线及 部分站场改造工程薛城段穿越河道工程防洪

来源:市水利和渔业局编辑: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30 16:52:20

关于鲁宁线(齐河、长清、肥城、宁阳、邹城、薛城)城区改线及

部分站场改造工程薛城段穿越河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邹城输油处:

你处关于审查批复《鲁宁线(齐河、长清、肥城、宁阳、邹城、薛城)城区改线及部分站场改造工程薛城段穿越河道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函(管道储运邹输信函〔2016〕18号)已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原则同意该《评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鲁宁线(齐河、长清、肥城、宁阳、邹城、薛城)城区改线及部分站场改造工程薛城段有跨越东泥河、黎墟沙河、潘庄二级引渠、蟠龙河、薛城小沙河和袁河等6条河流。

二、同意《评价报告》中采用的冲刷分析、壅水分析、边坡稳定分析等计算方法及成果。

三、工程原有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输油管道建成后,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时,管道建设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水利部门对河道治理的需求。

四、施工期间应当合理安排施工,采取合理的导流方案,不得有碍行洪。河道范围内尽量不汛期施工,以免影响行洪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拖至汛期施工,建设单位需做防洪度汛预案,报薛城区防汛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堤防的防洪通道畅通,对阻断的防汛道路要及时恢复。

五、施工期间必须服从薛城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工程建设及运行安全,确保周边生态及水质安全。

七、工程施工时应做好防汛抢险预案,泥浆不得排入河道内,及时清理施工时留下的废弃渣料,不得遗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成后须由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机关组织项目相关防洪措施的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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