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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岚山至菏泽公路临枣高速至枣木高速段工程 枣庄市境内跨河桥梁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来源:市水利和渔业局编辑: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5-13 16:51:45

关于岚山至菏泽公路临枣高速至枣木高速段工程

枣庄市境内跨河桥梁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查《岚山至菏泽公路临枣高速至枣木高速段工程枣庄市境内跨河桥梁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函(〔2016〕鲁高速工函9号)已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经过充分研究和讨论,原则同意该《评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岚山至菏泽公路临枣高速至枣木高速段工程起点为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李流井北的临枣高速,终点为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建国村东北的枣木高速,全长24.35km,沿线有跨越税郭支流、泥河、郭里集支流东支、郭里集支流、郭里集支流西支、西沙河、齐村支流东支及齐村支流西支等8条河流。

二、税郭支流、泥河、郭里集支流东支、郭里集支流、郭里集支流西支、西沙河、齐村支流东支及齐村支流西支等8条河流设计防洪标准均为20年一遇。8座桥梁的防洪标准均为100年一遇,大于河道防洪标准,桥梁防洪标准是适宜的。

三、同意《评价报告》中采用的设计水位,河道冲刷、壅水分析等计算方法及成果,以及所提出的桥梁建设对河道泄洪和河势稳定等影响分析的主要结论。

四、工程原有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公路桥梁建成后,河道治理工程实施时,桥梁建设管理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水利部门对河道治理的需求。

五、施工期间应当合理安排施工,采取合理的导流方案,不得有碍行洪。河道范围内尽量不汛期施工,以免影响行洪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拖至汛期施工,建设单位需做防洪度汛预案,报防汛主管部门审批,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堤防的防洪通道畅通,对阻断的防汛道路要及时恢复。

六、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七、工程施工时应做好防汛抢险预案,泥浆不得排入河道内,及时清理施工时留下的废弃渣料,不得遗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成后须由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机关组织项目相关防洪措施的专项验收,未经专项验收不得投入运行。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

201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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