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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炭黑尾气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2号文

来源:市水利和渔业局编辑: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2-18 16:44:52

  

 

关于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

炭黑尾气余热综合利用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

 

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依据《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炭黑尾气余热综合利用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专家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建设项目取用水总量83.53万立方米,其中,南水北调地表水年取水量为69.72万立方米,薛城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13.6万立方米,生活用水取自一期工程取水管网,取水量0.21万立方米。取用水行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节水和计量设施,及时向负责日常监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实际取用水情况,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业和设施,努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节水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我局委托薛城区水利和渔业局负责,你单位应积极配合。

本取水申请自批复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枣庄市水利和渔业局   

201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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