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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局长解读《枣庄市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20-05-27 09:58:06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第5号省、市河长令部署,认真落实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系列通知精神,切实抓好我市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工作,确保完成2020年度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建设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在巩固好无违河湖的基础上,分期分批打造一批美丽示范河湖,加快构建“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河湖水环境,逐步实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目标,让河湖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美丽河湖。

三、基本情况是什么? 

第5号省总河长令要求,2020年底各设区的市原则上每年完成不少于5条(个)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建设任务,且涉及不同类型河湖,其中最高层级河长为省、市级的河流1条、最高层级河长为县级的河流2条、最高层级河长为乡村级的河流2条。第5号市总河长令明确,2020年年底前,各区(市)要完成不少于1条(个)美丽示范河湖建设。为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我市申报2020年度省级美丽示范河湖的河流,共7条(段)河流,包括市级河流1条(韩庄运河台儿庄段)、县级河流3条(滕州市城河〈级西路--白龙湾段〉、薛城区周营沙河〈薛城区段〉、山亭区十字河南支〈西集镇段〉)、镇级河流3条(市中区东沙河〈城区段〉、峄城区胜利渠〈程庄段〉、台儿庄区环城河〈月河段〉)。

四、基本原则是什么?

1.坚持因地制宜。针对山丘区、平原区河湖水系以及城镇河段、乡村河段等不同特点,根据河湖布局和功能等,因地制宜合理确定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对象。

2.坚持重点突出。满足安全要求,防洪能力达标;落实生态要求,具备水源调度条件,最大限度保障生态水量、水质达标;达到景观要求,空间干净整洁,沿岸造林绿化,结合地域文化打造滨河(湖)景观;具备宜游条件,适当搭建亲水便民配套设施,增强居民和游客的幸福感、获得感。

3.坚持数据共享。以河湖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为导向,推动河湖大数据运用,推动部门资源共享,强化智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五、关键要素是什么?

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关键要素如下:

1、责任体系完善,美丽示范河湖所在行政区建成河长湖长负责、水利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河湖管理责任体系和协调联动机制,河长办充分发挥协调、指导、分办、督办作用,河湖管理保护相关部门责任明晰、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制度体系健全,美丽示范河湖所在行政区制定印发的河(湖)长会议制度、河(湖)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等落实到位。

3、基础工作扎实,“一河(湖)一档”、“一河(湖)一策”等方案编制印发,并得到有效执行。

4、管理保护规范,河长湖长按有关规定开展巡河巡湖,及时组织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开展河湖“清四乱”等重大专项行动。

5、河湖保洁及维修、养护有稳定经费渠道,河湖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

6、河湖文化内涵提升,加强水文化挖掘,打造有文化气息的河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文化生活需求。

六、实施评定是什么?

1、组织实施,按照省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工作要求,市、县是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实施主体,组织编制相应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开展有关建设工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确定辖区内拟开展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河湖名单,对辖区内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建设情况进行审验,并申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终验。

2、申报评定,对我市已确定的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建设项目,要按照省级美丽示范河湖建设要素和标准组织实施,完成建设任务后,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自验合格后,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级审验,通过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终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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