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中央和我省大力推行实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多数县(市、区)都把水行政执法纳入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范围,这在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改革推行时间还不长,新旧体制仍处磨合之中,水行政执法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困难问题,监督指导不到位、职责边界不清晰、执法不严格不规范问题一定程度存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优势还未充分发挥。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为实现水利行业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省水利厅联合中共山东省委编办、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通知》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要求制定,省水利厅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多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水利部门和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及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经不断沟通协调和修改完善后形成。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六部分内容,主要明确以下要求:
一是明晰执法职责边界。明晰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执法机构与相关业务机构的职责边界,对水行政执法职能纳入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范围的,明晰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边界。
二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监督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沟通协作机制。要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快实现水行政执法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执法机构与相关业务机构也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三是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完善案件移送制度。对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在案件移交的时限、办理情况以及行业监管方面的通报反馈作出了规定。同时,对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的处理进行明确。
四是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对加强市县水行政执法力量、加强执法人员教育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是强化执法作风建设。县(市、区)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能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监督指导。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要强化作风建设,加强水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控,对因衔接不畅或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是强化执法组织保障。对各市机构编制、司法行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同时各地要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体系和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探索建立水行政执法保障体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