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城乡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务法治建设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水务发展的政策;参与拟订城市供水排水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提出有关水务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以及重要区域和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行业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方面的工作;指导雨污分流改造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务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市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除外)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协调落实、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市)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协调与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及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南四湖湖东堤水利协调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实施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工作;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
(十)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贯彻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法规,编制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规划;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一)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调处区(市)间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的水事纠纷,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二)负责全市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实施; 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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