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城乡水务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中心:
根据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 号)《关于落实 2025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5〕49 号)等相关要求,为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现将我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级各单位严格落实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提高思想认识,把保障大坝安全运行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全力做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如有人事变动,请及时调整相应责任人,并报市局河湖与运行管理科,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附件:枣庄市2025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三个责任人”名单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