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枣庄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枣环委字﹝2023﹞4号)主动公开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统筹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2.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保护、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3.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4.配合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并公告,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6.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7.依法对组织编制的水务发展专项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8.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组织对地下水实施监测。
9.负责指导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
10.指导城市供水、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工作。
二、生态环境问题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
公众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水利在线互动栏目或拨打举报电话(0632-8687706)等渠道举报有关生态环境问题,纳入市级服务监督事项管理,我局将及时核实、整改问题,反馈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