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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3年市级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的通知

来源: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科编辑:戴强发布时间:2023-07-31 17:37:55


各区(市)城乡水务局、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2023年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的通知》(鲁水节函字〔202315号)要求,市城乡水务局对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市级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调整区(市)重点用水监控名录。各区(市)要将省、市级名录以外的其他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不包括供水企业)及具有专业管理机构的农业灌区全部纳入区(市)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请各区(市)务必于831日前将调整后区(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予以公布,区(市)名录及有关信息报市城乡水务局备案。

二、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已列入国家、省、市节约用水监督检查范围,各区(市)要加强跟踪管理,对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称、水源、主要产品产量等发生变化或者破产倒闭的,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报市城乡水务局。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区(市)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的日常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重点监控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用水计划申报、核定、调整程序,按规定时间要求下达用水计划,加强用水计量在线监控管理,及时核定用水量,超计划(定额)用水的按规定执行累进加价。督促指导各类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用水台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用水效率,在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中培育和打造一批省级节水标杆。

联系人:戴 强     3316022

邮 箱:zzswzbk@zz.shandong.cn


附件:1、枣庄市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

2、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2023年省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和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的通知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20237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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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水节字〔2023〕3号枣庄市城乡水务局关于调整2023年市级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