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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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1年度评审结果实行异议期的通知

来源:枣庄市城乡水务局水利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编辑:发布时间:2021-12-26 15:25:15

各呈报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以及《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经过材料审核、综合评议和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等程序,枣庄市城乡水务局水利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已对各单位申报的水利工程助理工程师人选进行了评审共有45人通过评审(名单见附件)。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保证评审结果客观、公正,根据有关规定,现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异议期为20211227日至20211231,共5个工作日。请按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单位进行公示,同时核实公示表上的人员信息,并广泛征求专业技术人员和群众意见。对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了解。请各呈报单位在202115日前,汇总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包括征求意见的方式、群众意见、单位意见和信息核实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枣庄市城乡水务局,以便正式公布。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反映,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举报。

通讯地址:枣庄市新城民生路601号水利大厦616房间

联系电话:3344233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水利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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