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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水利设施遗存遗产保护开发办法》公布

来源:编辑:发布时间:2021-02-01 09:01:49

山亭区是生态大区,是十字河、郭河、西泇河、峄城大沙河等枣庄市多条河流的发源地,辖区内名泉、古井、蓄水池、大口井、古桥、老式提水站、渠道、塘坝等水利设施众多,特别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造的体现时代特色和风貌的水利设施,形成了独特的山区水利设施遗存遗产,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艺术开发价值、科技研究价值、水利功能价值,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全域旅游,进行保护性开发的潜力很大。由于这些水利设施功能丧失、长久闲置失修,缺乏有效管理保护损毁、破坏严重,亟待予以保护性开发和管理修缮由于没有法律法规的出台和保护,群众保护意识不强、管理制度缺失或受局部利益驱动,使得一些分散的水利设施遗存遗产消失,急需要出台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开发和保护。

2020年3月份以来,山亭区水利设施遗存遗产保护开发办法历经三次调研,多次修改,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2021年1月15日由区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告。《山亭区水利设施遗存遗产保护开发办法》分为总则、保护开发范围、保护开发主体、保护开发措施、责任追究、附则等六部分,共二十六条,四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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