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枣庄市委办公室
室字〔2017〕30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
《枣庄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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