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为推动全区城乡水务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区城乡水务局主动作为,积极督导生产经营单位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将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以清单形式固定下来,并分层分级落实到具体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实现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是提高安全管理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基础。
根据省、市、区各级工作要求,区城乡水务局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对接和督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性质、规模特点以及组织结构和内部运行管理模式,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最新要求,并参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在前期已制定清单的基础上完善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岗位员工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从而建立起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下一步,区城乡水务局将把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检查必查内容,督促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